人身权三项:发(发表)、署(署名)、修(修改)
不可转让、不可继承、永久保护(署名权)
职务作品开发者依然享有署名权
即使单位“买断”著作权,开发者署名权仍不可剥夺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综合)
IEE: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nstitution of Electrical Engineers),不是国际标准代号。
IEEE: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主要制定美国标准(如 IEEE 802.11 无线标准)。
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负责美国国家标准。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制定国际电工电子标准,符合题目可能的考察方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的规定:
国家标准一般每5年进行一次复审(包括强制性标准 GB 和推荐性标准 GB/T)。
复审后,标准可能:
继续有效(若无技术更新需求)。
修订(更新内容,原标准作废,发布新版本,如 GB/T 19001-2016 替代 GB/T 19001-2008)。
废止(标准内容已不适用,直接取消)。
特殊情况
强制性标准(GB):复审更严格,若未及时更新可能导致法律风险或市场准入问题(如产品不符合最新安全标准)。
推荐性标准(GB/T):复审相对灵活,但企业仍建议采用最新版以确保合规性。
国际标准转化:中国国家标准通常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如 ISO、IEC),国际标准更新后,GB 会同步跟进(如 IEC 62368-1 更新后,GB/T 9254.1 可能调整)。
标准编号结构(固定格式)
标准编号 = 代号 + 顺序号 + 发布年号
强制性标准示例:GB 4943.1-2022(音视频设备安全要求)
推荐性标准示例:GB/T 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
指导性技术文件:GB/Z 40213-2021(自动化系统集成)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
开发具有相同功能的软件(如两个压缩软件)不必然侵权
用了别人逻辑步骤的组合方式 → 构成侵权
购买正版软件 ≠ 享有复制权、发行权(仅使用权)
备份复制品不得出租、出借
“著作权” 不等同于 “著作权主体”经济权利转让后,受让人成为新的财产权主体,人身权不变,所有权在转让后归受让人,使用权是财产权内容,转让后由受让人行使,保护期由法律硬性规定,不因转让而延长或缩短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
人身权(发表、署名、修改)—— 不可转让
财产权(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等)—— 可以转让
转让财产权 = 财产权的主体变了。
注意“使用权属性”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权利属性分类,它只是“财产权”下面的一个具体权能。
在我国,著作权和版权是同一概念
将编译程序的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也构成侵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主管专利、商标等事务的部门,但条例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用户购买了具有版权的软件,则具有对该软件的使用权和复制权
错误点:混淆所有权与许可使用权。
解析:
购买正版软件获得的通常是使用许可,而非著作权本身。
复制权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用户仅可进行必要复制(如安装、备份),不能随意复制分发。
因此用户不享有完整的复制权。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

不知者不赔,知者必须停,想用需付费,拒停则担责。
【商标权】
取得原则:先申请原则
同日申请:看谁先使用(使用在先原则)→ 协商 → 抽签
保护期:10年,无限续展

独占自己不能动,独家自己还能用,普通就像卖门票,法定不需问主人。
独占维权自己冲,独家起诉要授权,普通无权告侵权,法定给钱不侵权。
唯一法定必须注册商标的商品:烟草制品(卷烟、雪茄、有包装的烟丝)。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保密性——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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